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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歐盟規定200 年以上古文物須證明合從原產國合法取得方可進口歐陸 No Proof, No Entry: EU Blocks Ancient Artifacts Without Clear Origins (By S.T.)
2025-06-06
 
法國德魯奧拍賣行 2014 年 6 月 圖: 德魯奧臉書
 
法國《費加羅報Le Figaro》報導, 從 6 月 28 日起,歐洲拍賣行、畫廊老闆和古董商必須提供物證,證明進口到歐盟的具有 200 年以上歷史(考古文物為 250 年,包括紀念碑或遺址的碎片)且價值超過 18,000 歐元(考古文物沒有最低價值)的文化物品是通過合法手段從原產國獲得的。歐洲骨董商批評此一規定是「毒氣工廠」。
該法規以 2019 年的一項法規為基礎,旨在打擊透過非法販運藝術品和文物為恐怖主義提供資金的行為。目前,全球範圍內對殖民時期掠奪的物品或在脅迫下從其所有者手中獲取的物品(無論是非法的還是合法的)的銷售進行了新的審查。
法國拍賣行委員會 (CMV) 主席愛德華·德·拉馬茲 (Édouard de Lamaze) 解釋說,這項義務最初是針對 250 年以上的考古文物而設計的,現在“正在變得普遍”,特別是針對 200 年以上的文物。 CMV 是法國公共拍賣的監管機構。
歐盟的古董藝術經紀商表達了他們但擔憂,因為即使是2025年6月之前購得的文物,他們也必須提供其合法進口的證據。而幾十年來,全球古董市場幾乎沒有任何法律要求業者去獲得許可證,進口商必須提供文物的原產國、離開該國的日期以及文物經過的管道。
依據該法規,名義上允許一些法律上的迴旋餘地:如果無法確定文化財產的原產國,進口商可以提供證據證明該文化財產是從其居住五年的最後一個國家合法出口的。
如果經銷商無法證明文化財產的原產國,文化財產在進入歐盟時仍可能被沒收,或者非歐盟收藏家是否會選擇進入經過漫長的許可程序後面臨被沒收風險的藝術品市場。
「我們最終將不再從歐盟以外的地方購買任何東西,」全國古董商聯盟(SNA)副主席安東尼婭·埃伯韋因(Antonia Eberwein)說。“我們冒著考古文物市場萎縮的風險,也有可能使聖像畫、前哥倫布時期、印度或中國藝術品市場萎縮。” 
法國拍賣行委員會 (CMV) 主席愛德華·德·拉馬茲指出,這些規定將責成「法國 550 家拍賣行的約 850 名拍賣師系統地聘請專家來追溯作品的歷史,這在某些情況下是困難甚至是不可能的,特別是對於那些繼承下來但未記錄下來的作品」。
「我們被要求提供根本不存在的東西!」安東尼婭·埃伯韋因補充道,她認為「這項規定荒謬至極,表明他們完全不了解現實」。她抗議要獲得進口許可證,「還必須提供原產國出具的出口許可證,而這些許可證的依據卻根本不存在(發票、保險合約、產品目錄、出口商的宣誓聲明等等)。
197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關於打擊非法販運文化財產的公約,該公約也於1972年生效,並已得到約140個國家的批准,因此這是一個國際法問題,而不是政治解釋或濫用的問題。
然而,巴黎畫廊老闆戴維·蓋澤爾巴什(David Ghezelbash)說,「對於所有在 1972 年之前沒有記錄在案的物品,特別是那些繼承下來的物品,仍然存在一個『灰色地帶』 ,這些物品有被抹黑的風險」。
法國文化部在規定生效後將負責在業者提出申請後的 90 天內批准進口許可證。如果發生欺詐行為,將進行海關檢查,違法者並判處三年監禁、沒收藝術品,並處以最高兩倍於其價值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