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最高法院裁定,丈夫可以隨妻子姓氏,這推翻了以往的法律。憲法法院裁定,該法律是“殖民主義輸入”,構成性別歧視。
不過,妻隨夫姓在現代西方社會極為普遍。
在美國,約有70%的女性結婚後會隨夫姓。根據2016年的數據,英國這一數字上升到90%,其中85%的女性年齡在18至30歲之間。
儘管當今社會個人主義和性別意識影響更廣泛 ,但隨夫姓的現象在西方社會仍然持續。
雖然對女權主義的定義有所不同,但美國30歲以下的女性中,有68%自稱女權主義者,在英國這個數字約為60%。「這個現象讓人驚訝,因為這個傳統來自父權制歷史,意味著已婚女性成為男性的所有物之一,」
而日本目前是唯一要求夫妻雙方需要使用同一姓氏的國家,超過九成都是由女性冠夫姓。
日本法規目前仍規定,夫妻一旦結婚,雙方就必須要有相同姓氏。雖然法律規定,雙方姓氏可以自由選擇,但實際狀況,超過9成的夫妻是由女方冠夫姓。在日本改姓氏的過程都要經歷數十道行政手續,才能修改完護照、身分證上的姓名。一名東京的上班族就抱怨說,「這非常耗時且不方便,更麻煩的是,因為戶口上的名字改變,意味著我必須要向雇主表明已婚,我希望能在職場繼續使用婚前的姓氏」。
資生堂執行長魚谷雅彥也表示,日本許多女性高層因為日常使用的名字與證件上的姓氏不符合,導致飯店不願意接待、甚至無法順利參加海外會議。
有婦女就表示,「更改姓氏正毀掉我的職業生涯,因為我用婚前姓名寫下的論文,現在就不被承認」。因此在日本修法的呼聲愈來愈高,不過也還只是呼聲。
在中國傳統社會,女性婚後 保留本姓,並不改隨夫姓。例如清代或民國初年的文書、墓誌、族譜,都會寫「張門李氏」或「李氏」,表示「李家女子嫁入張家」。這裡的「冠夫姓」不是「改姓」,而是以「夫姓 + 女子本姓」的方式來稱呼,例如「張李氏」=「張家媳婦,娘家姓李」。重點是:官方戶籍、法律文件上,女子仍然是娘家姓。
而台灣曾受日本統治,使婚姻與戶籍制度逐漸受到日本影響。日本明治民法規定婚後夫婦必須「同姓」,而實務上幾乎都是 妻隨夫姓。
在台灣,部分接受日式教育或進入現代制度的家庭,女性會在戶籍或社會場合使用夫姓,例如「林○○(原姓陳)」會被登記為「林○○」。不過,許多台灣本地社會仍保留「傳統中國式的冠夫姓(如陳林氏)」的稱呼習慣。
2019年 烏克蘭國籍的瑞莎拿到中華民國身分證後立即冠夫姓
中華民國政府接收台灣後,依舊沿用中國傳統法律,婚後婦女的本姓不會改變。《民法親屬編》規定婦女婚後保留本姓。但社會風氣強烈,普遍會用「冠夫姓」的形式稱呼,例如「王陳麗華」=王家的陳麗華。
在學校、工作場合,有些女性甚至長期以「冠夫姓」自我介紹,但這只是「社會慣例」,並不是法律強制。
1980年代台灣社會掀起性別平權運動,開始有學者、媒體批判「冠夫姓」造成女性失去自我身分。政府也多次公開強調:婦女婚後保留本姓,不應強迫使用夫姓。教科書、媒體逐漸改用女性本姓稱呼,不再強調「某某夫人」或「冠夫姓」的用法。
現在台灣法律明確規定:結婚不會改變姓名,只有在申請「別名登記」時,婦女可自願加註冠夫姓。
在正式文件(身份證、護照、學歷)一律以本姓為準。冠夫姓在今天已屬 傳統或禮貌性稱呼,例如報導「張忠謀夫人張陳方瑛」。但年輕世代較少使用。
在歐洲傳統社會,夫妻同姓使得家族在法律、社會上更容易被視為一個單位,對於財產繼承、家族地位的展現有實際功能。
夫姓承襲父系,凸顯血統與財產由父系傳承的意義。這也是為什麼絕大多數情況下是「妻隨夫姓」,而不是「夫隨妻姓」。
在中世紀或近代早期的歐洲,人口規模變大,同名的人很多,姓氏成為區別身分的重要工具。
妻子隨夫姓,意味著「她與某家族連結在一起」,這樣在村落或教會社群中更容易辨識一個人的婚姻與血統狀態。
冠夫姓過去是避免亂倫問題的手段。在歐洲中世紀,教會法和世俗法都非常重視「婚姻禁忌親等」,避免近親通婚。
同姓在一定程度上可作為判斷血緣的指標:如果某兩人同姓,通常意味著他們出自同一父系家族,因此可能存在親等關係,需要避免結婚。
但這個功能並不完全可靠,因為:姓氏可能很普遍(如英國的 Smith,德國的 Müller,法國的 Martin)。女性婚後改夫姓,反而可能「掩蓋」她的原生家族姓氏,使得外人不易判斷血緣來源。所以真正避免亂倫的主要手段還是 教會的婚姻審查(需查親等)、以及社群小範圍的彼此認識,而不是單靠冠夫姓。
在現代,姓氏已不再是「避免亂倫」的有效工具。西方女性冠夫姓更多是一種傳統或文化選擇(有些國家法律強制過,如法國直到1985年才明定女性保留本姓的權利)。
今天,許多西方女性會選擇全保留本姓冠夫姓(例如 Hillary Rodham → Hillary Rodham Clinton)hyphenated surname(雙姓,如 Garcia-Márquez)
這主要是身分認同與社會習慣,而不是血緣管控。
簡言之,西方的冠夫姓在歷史上主要是強化父系社會秩序、統一家庭姓氏、便於社會辨識。
至於「避免亂倫」這個功能並不可靠,頂多是間接的副作用真正的婚姻親屬管控,在歐洲是靠教會法和地方習俗,而不是單靠改姓。
前文所提南非法院的新判決,南非議會現在必須修改《出生和死亡登記法》及其相關規定,才能使該裁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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