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報導
中共軍艦使用德國發動機引爭議(By洪炎)
2021-11-07

德國之聲(DW)報導,德國的MTU公司,以及福斯汽車集團(Volkswagen)子公司MAN的法國分公司SEMT Pielstick,輸出發動機給中國大陸海軍使用。

兩家公司都表示,它們一向遵守出口管制規定。

MTU發動機在中國的交貨紀錄,可在記錄武器交易和移轉的「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SIPRI)網站上找到公開細節。

根據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MTU至少在2020年以前,曾固定透過中國境內一家授權生產工廠,為中國052D型飛彈驅逐艦(北約代號為旅洋Ⅲ級)供應發動機。此外,MTU據報也曾供應中國039(G)型潛艦(北約代號「宋級」)使用的發動機。

MTU總部表示,他們已「明確終止」為宋級潛艦供應發動機,還宣稱公司未與「中國國防部或武裝部隊簽訂任何合約」。但2010年MTU在中國成立合資企業當時,公司負責人曾提到交付「船用發動機給中國海軍與海警」。

同樣的,SEMT Pielstick也曾於2002年在公司網站上公開消息,宣布中國廠商獲授權、為新一代巡防艦生產的PA6型發動機交貨。現在公司網站的資料庫頁面還找得到這則消息。

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也指出,中國軍艦安裝的MTU發動機,屬於不需要出口許可的軍民兩用技術。研究員魏士曼(Siemon Wezeman)表示,軍民兩用物資出口屬於現行法規的「灰色地帶」。

歐洲聯盟(EU)在1989年六四事件過後,對中國實施武器禁運,但約束力有限。